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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5-06 文章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现将《2024年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2024年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指示和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规范与保护并重、法治与激励并举,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知识产权,突出抓好主动保护、体系建设、法治保障和重点治理,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持续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管理水平,不断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提供支撑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1.抓好新修订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深入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重点规制弄虚作假等非正常申请专利等违法行为。做好《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等规章与原规章的衔接落实。

  2.抓好《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的宣贯执行。利用“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条例专题宣讲、学习培训等契机,组织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围绕贯彻落实《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全面梳理相关政策文件,细化具体措施、完善配套制度,推动形成科学完备、贯通协同的制度体系,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落实,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

  (二)着力加大行政执法保护力度

  3.着力强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贯彻执行《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进一步畅通案件受理渠道,拓宽案源线索。加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力度,落实专利侵权行政裁决案件繁简分流制度,推动繁案精办、简案快处,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加强专利行政裁决队伍建设,通过分级培训、经验交流、案例推广等方式,提升行政裁决队伍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多渠道多领域充实技术调查官资源,规范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活动。

  4.着力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深入贯彻《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及其理解与适用,规范商标使用行为,推进公正合理保护。加强对定牌加工企业监管,督促其严格履行商标审核义务,防范商标侵权行为发生。突出商标印制、生产流通等重点环节和领域,加大对涉及区域广、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等严重侵权行为的业务指导和案件查处力度。依法加大对中华老字号商标等知名品牌的保护,加大对“傍名牌”等恶意侵权行为的规制。

  5.着力强化地理标志保护监管。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加强对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日常监管,加大对网络平台、专业市场等信息监测,持续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加强地理标志产品抽检工作,推动地理标志高水平保护、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发展。

  (三)着力推进知识产权规范管理

  6.规范专利申请和使用。巩固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治理成果,深入开展规范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工作,加强数据动态分析,努力从源头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加强专业指导,准确区分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和假冒专利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假冒他人专利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7.规范商标申请和使用。贯彻《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聚焦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和使用带有欺骗性或有不良影响商标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通报查处一起,做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类行为。以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为重点,加强对需强制注册商标商品的监管。加强上下协同和部门协作,对于上级交办、转办的违法案件线索,及时处置并反馈处理结果。

  8.规范地理标志申请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严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审查。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核准审查和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情况年报制度。支持和鼓励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用产地溯源等先进管理方法和工具,建立完善地理标志特色质量保证体系,推动建设专业化地理标志检验检测机构。积极推动将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纳入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建立完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用标核准、注销和监管工作体系,规范专用标志的使用。

  (四)着力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保护

  9.加强民生热点和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助器具、儿童玩具、家用电器、种业以及绿色低碳技术等重点领域,特别是对民生物资、农业农村、网络市场、食品、影响青少年儿童视力相关产品等商品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大对集成电路、量子技术、人工智能、移动通信、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保护力度。聚焦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传统手工艺品等领域,持续开展地理标志保护监管。围绕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经营主体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痛点、堵点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护航企业创新发展。配合做好扫黑除恶市场流通领域相关整治工作,及时移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中涉黑涉恶及行业乱象行为线索,加强行纪衔接。

  10.加强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知识产权保护。做好国际大型赛事、重大工程相关特殊标志保护。以进博会、服贸会、廊坊“518”经洽会、石家庄数博会等大型展会以及本地主办的交易会、博览会为重点,加强展前排查、展中巡查、展后跟踪,推进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做好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期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聚焦地理标志产品集中上市的时间节点,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强化对擅自使用地理标志违法行为的规制。

  11.加强专业市场和关键环节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标准引领加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扎实推进《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实施,鼓励选择知识产权保护基础较好的市场开展贯标试点工作。引导电商平台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全流程管理和保护,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知识产权授权信息抽查检查频次,完善线下线上一体化保护。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手段加强对专业市场的监督检查,及时核查问题线索,督促做好整改。

  (五)着力优化行政保护工作机制

  12.全面推行知识产权专员制度。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专员资源优势和专业特长,为知识产权拥有量较大、保护需求强烈的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监测预警、纠纷应对、维权指导等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全面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从“末端管理”向“前端治理”延伸,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主动保护服务,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要强化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切实帮助企业和市场实实在在地解决困难和问题。

  13.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支持唐山、白沟、平乡等地加快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布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职能作用,面向地方优势特色产业提供集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一站式”综合服务,努力打造一批标杆保护机构。

  14.深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机制。深入实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指引》,完善维权援助工作体系,推进维权援助机构建设,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维权援助工作。加大展会、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维权力度,做好中小企业维权援助工作。加强人员队伍、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升维权援助服务质量。

  15.发挥社会共治等多渠道保护作用。持续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依托“冀时调”平台开展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做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拓展利用仲裁渠道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有序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不断完善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16.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网络。进一步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河北分中心和市级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预警平台作用,及时跟踪海外法律制度和重点案例,监测重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加强信息共享与交流,做好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纠纷应对指导服务。

  17.深入推进试点示范。指导石家庄市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资源投入,高标准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全力打造知识产权保护示范高地。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大力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在案件较为集中、办案较多地区,探索建设专利行政裁决庭、专利行政裁决所等,配强行政裁决专门人员。

  18.探索推进数字化保护监管。鼓励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数字化改革,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新应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数字化监管。提升行政裁决线上办案水平,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从单向管理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逐步探索建立智慧、高效、协同的数字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探索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取得扎扎实实成效。用好2023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结果,抓好考核发现的短板弱项整改提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和省局报告,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请示。坚持奖优罚劣,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表扬;对侵权违法问题多发频发、行政保护和管理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抓好整改。

  (二)强化业务指导。落实层级化商标专利执法业务指导体系,认真贯彻执行《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对下级单位上报的疑难案件请示,认真研判案情、做好法理分析、及时作出答复;加强对批复案件的跟踪处置,确保件件有落实,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继续开展行政保护案卷评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升。积极做好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和指导案例遴选报送工作。

  (三)注重协同联动。深入推进落实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签订的协作协议,加强协作配合,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标准统一,完善行政和司法衔接机制。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机制,加大跨区域、跨部门办案协作、标准对接、业务交流力度。加强京津冀、华北五省市区等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进一步完善线索移送和信息共享机制,打造更高水平的协调联动保护机制。健全与电商平台工作联动和信息推送机制,提升互联网领域保护效率。

  (四)加强宣传培训。持续加强行政保护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案例研讨等活动,不断提高干部队伍业务水平和实务技能。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及网络新媒体等媒介,及时报道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措施和成效,发布有影响力的行政保护典型案件,震慑侵权违法行为。充分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机,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政策解读,大力营造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原文链接:http://scjg.hebei.gov.cn/info/10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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